
中访网数据 芯原微电子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芯原微电子”)于近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修订后的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减持流程,强化合规监管。
核心修订内容:
1. 减持限制细化
- 明确董事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上市后1年内、离职半年内等8类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,新增涉及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限制条款。
- 未盈利企业董事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禁售首发前股份,盈利后方可减持。
2. 减持比例与披露要求
- 董事、高管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,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%(持股≤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)。
- 要求减持计划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,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,并需同步披露重大事项关联性。
3. 交易行为监管
- 禁止董事、高管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。
-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后4年内,每年减持不得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%,比例可累积使用。
4. 信息申报与责任
- 新增个人信息变更2日内申报要求,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及核查,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。
影响范围:
新规通过延长限售期、细化减持披露及强化违规追责,旨在维护市场稳定,保护投资者权益,同时与《证券法》《科创板上市规则》等上位法衔接,体现公司治理合规升级。
时间节点:
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(2025年7月)生效三亚杠杆炒股,适用于全体董事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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